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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调研报告【四篇】

时间:2022-09-26 调研报告 点击: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疫情调研报告【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疫情调研报告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要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来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区居民发动起来,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2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为科学防控疫情扩散蔓延提供了行动指南。

社区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管住了社区,就管住了疫病扩散的源头。要坚持“党建+防疫”,把疫情防控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试金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提高政治领导、增强政治引领、严肃政治生活、落实政治责任、加大政治监督上着手,推动城乡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全面扛起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大党建促大防控,领导干部深入防控一线,靠前指挥,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政策下倾、资源下放,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各类组织中的轴心作用,充分整合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力量,调动一切必要的力量,筑牢疫情防控“战斗堡垒”,织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盯紧民宿、网约房、小产权房、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盯紧广袤的农村地区,盯紧流动人口,抓紧抓实抓细落实工作,确保防控全覆盖、无死角,坚决堵住“行走的传染源”。

党员干部冲在前,群众才会铆足劲。“我是党员,我先上!”“不计报酬、不畏生死、随叫随到!”正是共产党员无惧艰险、迎难而上,“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凝聚起了14亿人民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疫情防控的钢铁长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大考”仍在继续。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在疫情防控中切实加强和创新对党员的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法论武装党员,固本培元,补钙铸魂,教育引领每一名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畏困难,不惧风险,不计较个人得失,勇往直前,不辱使命,坚定站在站疫一线。要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岗等,组织动员广大党员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做到哪里有疫情、有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干部挺身而出,哪里任务最重、困难最大,党员干部就身先士卒、坚定的站在最前列,闻令出动、敢打必胜,心无旁骛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位、每一个环节都抓到位,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进行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是我们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制胜之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做到冲锋在前、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人民生活,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当好疫情防控“排头兵”和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在为民服务解难题中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凝聚群众。要把赢得民心、汇聚民智作为重要着力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载体、手段,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讲好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教育引导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增强防控意识,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凝聚起14亿中国人民众志成城阻击“疫魔”的磅礴力量,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积合力以致胜、汇众智而成功,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网络密织到每一个街道社区、每一个乡村、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每一个机场车站,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篇2】疫情调研报告

“今年脱贫攻坚要全面收官,原本就有不少硬仗要打,现在还要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必须再加把劲,狠抓攻坚工作落实。”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有力部署,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凝聚了共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增强了信心。

坚持不懈狠抓攻坚工作落实,还要再加把劲,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比如,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吸纳当地就业;组织好产销对接,抓紧解决好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候,脱贫攻坚也不能掉链子。只有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才能解决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伟大的事业之所以伟大,不仅因为这种事业是正义的、宏大的,而且因为这种事业不是一帆风顺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不可避免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我们要坚定信心,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坚持疫情防控要抓紧、脱贫攻坚不放松,坚决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我们一定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历史性任务。

【篇3】疫情调研报告

虽然有疫情的阻挠,但是这个暑假我依然过的十分充实。在这个漫长、无聊的暑假中,我接受了学校让我们积极参加各种暑期实践活动的倡议,然后参加了村里组织的对抗这突如其来的疫情的各项志愿者活动,这个也有利于我这个即将迈入社会的学生,让我有了深入社会、进行自我实践能力的锻炼,找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助力我在未来的生活和艰辛的工作中更好的迈入社会。

“蜉蝣于天地”,当仅仅只有我一个人在社会上时就是沧海一粟,时不时地会体会到孤独,但参加村里组织的志愿者实践活动让我深深地体会我们社会的强大凝聚力。

在暑期里,我先是参加了市场对人们买菜时戴口罩的监督,虽然只是戴着口罩站在市场门口去提醒人们,有时候会遇到一些老年人不能接受疫情时要戴口罩的突发要求,还会发生一些口角,但是这更是让我意识到了在社会交往上的注意点。第一,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这种夏日酷暑的天气时,更加要懂得谦逊有礼,即是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践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第二,要给与他人关心与耐心,因为老年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接受力不足或者是变差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么就要对他们赋予更多的耐心和体贴,这也让我突然发现了在小学时就讲的礼貌交际也不是全无用处的。之后我还在小学门口参加过志愿活动,虽然没几天,而且还是和学校的保安、民警和老师的共同帮助下完成的,但是看着他们蹦蹦跳跳地通过自动测温室,让我想到了自己当年的小学生活,真是不禁泪下,满眼幸福。

不过因为我们省的疫情不是十分严重,在人们的配合和我们志愿者的努力后,疫情就得到了抑制,人们甚至可以有时摘下口罩,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然后我又志愿去帮助社区补习班里帮助医护人员的子女。我很激动,毕竟在经历了十二年的学习后,第一次要有了当老师的机会。而在补习班的这段时间里令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自己该以怎样的心态去面对他们,要成为合格的老师该怎么教育和管束自己的学生。

现在的教育竞争激烈,就连小学生们都已经踏入了补习的队伍里,虽然家长们的初衷是好的,家长们为的也是学生们能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希望他们能更上一层楼,但是孩子们或许并不希望自己总是像被关在牢笼一样的,从被学校约束,再到被我们管辖,我们应该为他们营造学习的氛围以及乐园的场地,让他们在娱乐的时候收获知识,这才符合家长的期望和小朋友的意愿。我和其他的志愿者会给他们讲二十六英文字母的故事,联想记忆它们的书写,会唱简单的英文儿歌,会让他们自由活动,集体或是单人照相,他们常常吵着要用美图秀秀……欢愉的笑声似乎掩盖了时间的存在,为期20天的补习时光,一眨眼便过去了。大家都很高兴,医务人员们在疫情的前线冲锋陷阵,我们也理应为他们守护好大后方,为他们照顾好,教育好他们的那些暂住在爷爷奶奶家的子女们,尽我们的全力来描绘出一个大圆满的结局,这才是对在前线奋斗的他们,以及对我们守护我们安全的祖国最好的报答了。

这个暑期,人们之间虽然因为疫情的原因发生过很多不好的小插曲,但是我依然是度过了一个圆满充实的志愿假期,我不单单有了不小的收获,也有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会是我日后去逐步完善自我的一个个方向。“细节决定成败”,发现自身的问题,做好生活中的每一个小细节,我就在趋于完美的自己的路上又向前了一大步。我在这段时间是真的发现了赋予社会的好处,“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做志愿服务时遇到的每个人,我们都可以从他们身上发现到些东西,而这些东西正能量的我们学习,负能量的我们就要避免,也就是说在服务社会的同时,社会也在极力地反馈我们。青春无限,并非是指时间无限,而是在我们正确的使用青春,服务社会后的意义将无限、我们的人生价值将无限。

青春无限,意在奉献,以小我融入社会之大我,奉献我们的光和热,让当代大学生的青春之火燃烧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永不熄灭,温暖每个人的心田……

【篇4】疫情调研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验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制度的一次考验,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和思考,现就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做如下探讨。

PARTONE

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修订滞后,相关内容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1991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以下简称《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疫情报告的法律规定被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取代,已无存在的实际价值,其迟迟没有被废止,明显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

二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存在立法不足,导致网络直报效率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相关的医疗法规中还存在未明确诊断标准、未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的具体登记项目和填写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等问题。《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没有规定登记项目及填写要求,缺少规范统一的格式,有调查显示,某地区各医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包含的基本项目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形成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

二是法律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缺少强制培训的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往往重“医”轻“防”,医疗法规中侧重于医务人员医疗业务培训,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内容,导致部分医务人员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和技能,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作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在业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不到位,很难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哨位”作用。

3法律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起点未明确,降低了报告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部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部分第七款都明确规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时限,涵盖了各类地点、责任人、报告方式等情况疫情报告的时限要求,体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特点。

但由于法律规定缺少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规定,使疫情报告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是依实验室检查出报告时间、影像学检查出报告时间还是依临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时间作为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时间起点的不确定影响了疫情报告的时限,延缓了疫情报告的紧迫性、时效性。也导致监督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了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对违法行为处罚存在的法律问题

1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行为法律设定不足,没有设定“漏报”情形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违法情形主要是隐瞒(瞒报)、缓报、谎报三种形式。但有研究显示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最高达到37.5%。漏报已成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造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失误的主要形式之一。

但依据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漏报传染病疫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有损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相

2传染病防治法规中关于疫情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值得商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在《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属于医疗机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已由《传染病防治法》做出规定。原卫生部制定《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超出《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公民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规定公民个人是义务疫情报告人,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缺少公民自身是未明确传染病疫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病人以及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未及时向疫情处置机构报告的法律责任、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PARTTWO

对策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保证法制统一

1增加传染病防治立法的专项规划

将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法规废止,修正法规、规章及文件与法律相抵触之处,使法的稳定性和变化性相统一。将传染防治法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

2将“漏报”设定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违法行为之一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将漏报作为报告突发事件违法行为之一,因此,修订或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

3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的强制条款

一是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具体登记要求和相应的强制性条款,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等是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基础,又是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督导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是规定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条款,与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结合,将强制培训落实到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中。

4加强对公民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的立法

明确规定公民涉及疫情报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

二从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树立医疗和防疫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探索有效的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致力于医防整合信息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让疫情传达的道路畅通无阻,为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通报奠定基础。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保持沟通顺畅,将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日常化。加强法律制度对疫情报的支撑,从而使疫情信息的通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常态。

三依法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发挥对疫情的监测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充分结合现代化的通讯能力,利用5G网络的发展时机,对疫情报告制度实行刚性管理,从制度上减少报告时限的宽泛度,扩大责任报告人的范围,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信息报告,实现疫情的“四早”,最在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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