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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纪律承诺书六篇

时间:2022-06-11 承诺书 点击:

六项纪律,又称六大纪律,是指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类禁止触碰底线,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六大纪律承诺书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xx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能够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除了依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还依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

   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他在井冈山时期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一是行动听指挥,二是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三是打土豪要归公。其中第一条是管总的,既是政治纪律,又是军事纪律、组织纪律;后两条分别规定了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后来发展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成歌曲,一直唱到现在。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实践充分证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由党的先进性的性质所决定。当前,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是好的。但是,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存在纪律松弛的现象,甚至有的我行我素,违纪违法。我们党是一个有xxx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纪律松弛的严重危害,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一、要自觉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政治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坚持集体领导,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

   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近些年,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经济类案件一直处于第一位,集中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牟取非法利益。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的重要原因。认真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强调经济工作纪律,就是要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如果钱财来路不正,放在家里怕偷,带在路上怕抢,存进银行怕查,迟早都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要爱惜人力、财力、物力,反对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坚决刹住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

   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廉政纪律和群众纪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加强纪律修养,不断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只有这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才有可靠的保证。

   二、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

   首先,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这种自觉的特性是因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大家有着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政治纲领、共同的奋斗目标,而执行党的纪律是实现这些纲领和目标、实现自己崇高理想和信念的根本保证。因此,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看作是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还因为,党的纪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的,集中地体现了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也体现了每个党员的个人意志。在讨论和制定党的纪律的过程中,每个党员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了这个全过程。因而,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也是每个党员尊重自己民主权利的体现。

   第二,党的纪律是严肃的纪律。它一经制定并通过施行,对每个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适用,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某个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能以某一纪律对自己是否有利而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口头上坚决拥护,执行中却打折扣;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把对党的纪律的遵守与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认真谨慎地履行,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谁违犯了党的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不允许任何违犯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的纪律的执行。

   第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不遵守纪律的特殊党员,不能强调地域特殊、行业特殊和部门特殊,而忽视党的纪律,也不能因为是一个普通党员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随着自己的职务升迁、地位提高、环境变化,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更大、更重。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党员领导干部切不能自恃位高权重,或者因为监督机制不很健全和完善,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甚至只用党纪来管别人,而不让别人用党纪来约束自己;在执纪问题上亲疏有别、内外有别、宽严有别,这些都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三、党员干部要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所谓纪律修养,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不断学习和接受考验,养成遵守纪律的意识、维护纪律的意识、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意识,而且要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各级干部加强纪律修养,就是要培养上述“三种意识”、切实增强“两性”,这是一种起码的要求,也是一种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因为,党的各级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广大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形成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氛围和习惯,从而始终保持我们党坚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自觉地按照党的各项纪律去奉公行事,去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首要的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克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一方面要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另一方面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不得迟报、漏报,更不能隐瞒不报。党的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等等,都是很重要的纪律,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违犯。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克服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维护党的纪律,就是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努力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这既是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需要,又是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和责任、弘扬正气的需要。党章和《准则》都明确规定,当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共产党员要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有这方面的觉悟和自觉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好的典型。但同时也应看到,还有极少数人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对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时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有的领导干部面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不讲正气,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还有的对那些主张正义的人不支持、不表扬,态度暧昧,生怕支持一个得罪另一个。这些现象既是党纪观念淡薄的表现,更是对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共产党员基本标准缺乏理解的反映。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犯,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相对立的,都是与“三个代表”的要求格格不入的,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要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敢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本领和能力,依靠建立健全制度和运用法律武器去提高斗争水平;善于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使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斗争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刻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批评和揭露消极腐败行为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神圣权利和崇高义务,从而消除人微言轻的心理,增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只要每个党员坚决抵制和反对,最终一定能够得到克服,从而消除消极悲观的情绪,增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矢志不渝,无私无畏,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始终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第2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条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六大纪律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第3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它是在1997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原《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部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颁布的《条例》保留了原《条例》的总体框架,将原《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条例》共178条,原《条例》共172条.其中,对原《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从《条例》和原《条例》

  四大继承:成功做法得以传续

  一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一定期限内在使用或者提拔上应当受到限制的规定.

  三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比照的规定.即对于《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应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四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当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纠正的规定,不让违纪者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好处.

  十大创新:与时俱进增添新规

  一是顺应时代要求,明确将

  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

  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对于他们不得因减轻处分而留在党内.

  四是为更好地处理集团腐败案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经过特定的程序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减轻处理.

  五是明确规定基于一个违纪行为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条款,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或者特别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六是坚决贯彻

  七是注重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条例》规定,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法党员进行相应的党纪处理,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

  八是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做出明确处理规定,防范违纪后外逃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好处.

  九是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

  十是借鉴《刑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原《条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大扬弃:过时做法不再写入

  一是废除了不予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情形.《条例》认为,只要有违纪情形,无论情节轻重都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二是废除了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91条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关于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健全完善,并且2001年4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三是废除了重复、多余的条款.原《条例》第136条规定,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应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这些行为已属失职、渎职,《条例》第12章对此已有原则处理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另外,原《条例》第152条对有关武器装备和枪支弹药的规定,有关行为已属犯罪,应当依法判刑,依照《条例》总则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四是废除了关于户籍工作的过时条款.原《条例》第153条规定,在户籍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谋利益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已做出较大调整,原《条例》规定情形已经不再突出,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五是废除了体例不一致的条款.原《条例》第163条曾对

  六是废除了难以操作的条款规定.原《条例》第167条提出,要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的标准,另作具体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很难对上述标准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并且《条例》已在第177条做出授权:有关部门或者地区的党委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七是废除了不准确的措辞.鉴于原《条例》用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

  党内监督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

  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

  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些规定,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现了两种监督的结合.

  专家指出,

  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全会报告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为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

  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

  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

  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

  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

  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

  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

  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

  项工作.

  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列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询问和质询成为新的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健全质询制度的要求,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考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将其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新的制度.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委全体会议、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有权对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解释或答复.专家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中就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内容.在党内监督中将其确立为一种新的监督制度,对于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保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将起到重要作用.

  专家指出,鉴于询问和质询是一项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尚没有实践经验,必须在深入理解、全面掌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 由于质询是一种带有否定性评价意义的监督措施,且条例规定对委员的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恶意的质询不但损害有关部门及有关党员干部的声誉,还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为防止恶意质询,条例明确规定,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

  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解读之六:明确“六大纪律”划出行为底线

  明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11-10 08:08

  明确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六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通报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等聚焦“六大纪律”的行文措辞,与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高度契合。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条例》中。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此次修订《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如果说《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那么《条例》则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与原版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修订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分则”部分从“十”变“六”,主要是因为原来版本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纪律的种类很多是按照违反国家法律的种类来设定的。“这次修订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分成六类,就是为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介绍,比如说,过去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此次修订就针对该情况增加了相应条款。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的

  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在《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未经审批持有因私护照、因私出国,上报清理’裸官’不彻底”;“存在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现象”;“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梳理今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的“问题清单”,“违反组织纪律”成为多家被巡视单位的共性问题。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现象,《条例》专门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等违纪条款,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内容的修订,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生活纪律方面增加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条款。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所指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4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是给党员干部划出的明确底线、定下的严格规矩。我通过认真学习,深刻反思,感到作为党员干部,既要做守纪的模范,又要做护纪的先锋。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我进行认真自查,内容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做到立场政治坚定

  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重要基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部署,以及省、市委、林州市委的决定,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提高自己政策理论水平,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和一切学习机会,特别是持之以恒的做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重点项目工作中,弄通吃透上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高质量地谋划推动重大项目工作。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持请示报告,做到“四个服从”

  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经常跟党交心、交底,我已经把这条纪律作为必须遵守的规矩,作为检验自己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我入了党,就是党的人,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同时,还监督那些我行我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的人,及时指出这些同志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他们改正。

  三、严守廉洁纪律,坚守党员干部底线、红线、高压线

  要坚持廉洁自律,是我们作为党员干部的底线、红线、高压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坚守底线,敬畏红线,远离高压线。所谓破法必先破纪,作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开端,作风问题往往的纪律问题相关联,纪律问题和廉洁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姑息纵容,时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自己。在服务项目工作中,要坚持优良工作作风,服务至上,拒绝吃拿卡要,从不出入私人会所,深入项目一线,现场办公,一线服务。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群众的贴心人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一贯要求,“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党章对我们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做到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经常深入基层,走出机关,融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同时,对败坏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的不正之风零容忍。

  五、严守工作纪律,为做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性在革命战争年代是革命成败的关键,在和平年代同样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工作纪律就是我们打赢一个个攻坚战,决战决胜日常工作的保证。我认识到加强工作纪律就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从领导班子做起,坚持以上率下,在单位营造“跟我上”的浓厚氛围。从领导班子抓起就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好各项整治,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就项目建设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坚决给予打击。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问责办、督查局三家合力,用好问责利器作用,对在项目推进当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在全市项目建设领域形成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从严生活纪律,坚持做到八小时内外一致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以此为鉴,要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生活工作中严格自律,做到没有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之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令而不行。平时坚决做好表率,带好队伍。时刻从身边小事做起,物质上知足常乐,精神上淡泊明志,真正做到思想上艰苦、工作上吃苦、生活上清苦、党性锻炼上刻苦,把心思用到抓工作上、抓落实上、抓发展上。真正做到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同时对那些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等腐蚀干部群体,败坏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

  以上是我在六大纪律上的自查,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提出批评的建议,以便我在下步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5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领会本次学习的意图,认真听取单位领导的讲话,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与全站干部职工查抄自身不足,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平时对待工作比较认真,对待同事能做到言行一致,不拆台,不搞小团体。能认真的处理单位领导交办的任务,也能以积极的态度去参加各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由于本人比较年轻,思考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在近阶段的工作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现总结如下:

  1、理论学习没有得到加强,忽略了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能力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作上有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够积极主动。

  3、工作作风尚存在着不实问题,平时对自身查的少,对问题发现的少。

  4、凭老经验,老办法解决问题。有懒惰现象,不善于新角度思考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整改措施如下:

  1、懒惰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有的人能克制,而有的人却放纵着。随着岁月的流逝,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前者鲜花满路途,后者树木凋零枯。有的人不愿干、不屑于“小事”,只等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结果是一生碌碌无为;而有的人,不管是技术能手,还是先进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他们不仅“善小而为”,而且“善大更为”,干“小事情”却成就了“大事业”。我在本次查摆中尤其要重视这个问题,做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2、针对自身不足,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立定为人*服务意识,以此解决工作作风不完善和为人*服务不够高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认真落实深入排查,在认真学习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地参加讨论,谈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总之,通过学习,讨论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这次查摆,是对自己认真负责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解决不良作风有效手段,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和自身面前,作为一名公安*警,对自身素质和学习提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作为一名公安*警,要长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随时随地检查,对照自己,用高标准衡量,严格的制度要求。在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

第6篇: 六大纪律承诺书

  按照本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要求,我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准则》和《条例》为规范,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准则》和《条例》等文件指示和规章制度,对照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认真查摆问题,总体感到,自己在思想道德上严格要求,在遵纪廉政上能够自律,在履行岗位职责上认真负责,但同时也感到,自己的一些思想和行为与新时代、新任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还不够到位。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实用主义倾向,勤学、深思不够,掌握精神实质不深不透,有不求甚解、学用脱节现象,理论上的成熟不够,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二是遇到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不自觉地降低了标准。

  (二)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政治敏锐性还不够强。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防范风险意识,对于社会上一些负面评论没有抵制,认为只要自己不复议、不转发就行。

  (三)在组织生活方面

  能够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是在一些具体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对组织生活会还存在“过关”思想。没有从思想深刻认识到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一些时候准备不够充分,标准不高,影响组织生活会效果。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还不到位。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敢于揭短、加压,但相互批评时还是碍于情面,不愿过于严肃,怕伤和气,更多的时候是以提醒代替批评,缺少了批评的力度。

  (四)在履职尽责方面

  一是没有切实做好实干的表率。主要表现在存在摆花架子、喊空口号,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的现象。有时候没有设身处地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出政绩,工作做的不实。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对上级做出的决策部署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但站位不够高、看的不够远,工作上有外紧内松、深入扎实细致不够的现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和疲于应付心态,降低了工作标准,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

  二、原因剖析

  一是理想信念有所放松。由于觉得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像其他具体工作一样,立竿见影,快速出成效,要靠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去学习、实践、感悟、加固。所以不自觉地导致了学习意识不够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重业务、轻理论的现象,从而连锁效应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是求真务实作风践行不好。对于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忽视了工作质量,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的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

  三是党性修养有所减弱。个别时候对党章、对党规、党纪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标准不够高,仅满足于干好分内之事、确保不出事,在保持公仆本色、维护大局利益、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作风等方面要求还不够严格,未能很好的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学习强壮理论筋骨。进一步端正政治理论学习态度。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质量。坚持参加组织活动,坚持记笔记,坚持撰写心得体会,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学习效果。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实践,做到既看重个人学习笔记、体会文章完成情况,更看重理论观点、相关知识掌握程度;既看重工作落实情况,更看重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综合效果。

  二是转变作风增强工作实效。坚决摒弃“求稳怕乱”的思想,以对党和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尽职尽责,克服不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思想,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去做,在工作中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本领。

  三是履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我要进一步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决克服自满松劲情绪和“差不多”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标准。深刻领悟党的十九大系列理论成果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扬实干精神,苦干实干拼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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